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渭南无房户买经适房补3万

2017-06-15 16:57

  本报渭南讯(记者 杨伯涵) 为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,渭南市**了《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》。根据该办法,渭南市城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,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,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城镇居民,可获购房补贴3万元。报名从**21日开始。

  《办法 》规定,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,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次。城镇户口界定为,具有渭南市临渭区、高新区、经济**开发区辖区内城镇户口的居民。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,拆迁前家庭状况应符合本市公布的申请条件。凡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,离婚后夫妻双方均不能再享受该补贴,家庭一方是农村户口具有私房,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不得申请补贴。该货币补贴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已开始试运行,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底**商品房或二手房,符合条件者亦可享受补贴。家庭人口以2010年10月1日以前户口簿人数为准。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,个人退回补贴资金,5年内取消保障性住房申报资格。